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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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医保结算缴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浏览量:

全校教职工:

18日,我校省直医保结算系统已同省医保专线实现了对接。根据省社保局的通知精神,自110日起启用新版发票,18日、9日可继续使用原版发票。由于我院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11日就已更换了新版发票,打印系统也随即进行了更新。因发票打印程序设置差异,新的打印系统不支持旧版发票的打印,故89日来就诊的患者继续延用全额交费的方式结算,10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发票实施收费。

11-9日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凭原始发票、医保卡、校园卡将转到个人医保账户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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