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
(一)2021年度缴费标准
普通大学生:个人缴费240元,政府补助580元;
政府资助大学生:属于我市政府资助范围的大学生,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
(资助范围共8类,分别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重度残疾、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待遇享受期
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自参保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1.本地住院
参保大学生因病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大学生参保人身份住院,出院时,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2.急症住院
参保大学生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病情符合急症住院条件的,或大学生假期、休学、外地实习期间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地住院标准进行支付。
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3.异地转诊转院
参保大学生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应先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异地住院治疗的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开具《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方可转院治疗。
4.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
参保大学生未经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相应级别医院的标准减半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原门规)待遇
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共计17种,详细病种名称见《2021年度居民医保大学生待遇标准一览表》。
参保大学生申办门诊慢性病的,应准备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化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学校受理后,统一报市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大学生予以备案。
(三)门诊统筹待遇
具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校医院承担本校全部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工作。
参保大学生于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经本校批准转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回校后将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现金报销材料交至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四)意外伤害待遇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门(急)诊病历、医院收费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五)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生育政策的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因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持报销必备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六)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不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两病”参保大学生,可凭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选择一家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七)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大学生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再给予补偿。
以上待遇详细报销比例见《2021年度居民医保大学生待遇标准一览表》。
2021年度居民医保大学生待遇标准一览表
待遇项目 |
待遇标准 |
住院待遇 |
起付线(中医医院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
三级医院 |
700元 |
二级医院 |
400元 |
一级医院 (含社区医院) |
200元 |
乡镇卫生院 |
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 |
70% |
二级医院 |
8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85% |
一级医院 (含社区医院) |
90% |
乡镇卫生院 |
异地住院 |
异地转诊转院 |
按照省部三级医院的标准支付 |
未办理转诊转院 自行外出就医 |
按照相应级别医院的标准减半支付 |
封顶线 |
25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
门诊慢性病 待遇 |
病种范围 |
17个。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障碍、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冠心病或脑梗塞安装血管支架的抗凝治疗 |
起付线 |
200元;精神障碍无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 |
70% |
二级医院 |
8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85% |
一级医院 (含社区医院) |
90% |
乡镇卫生院 |
肾功能衰竭的 透析治疗 |
一级及以上医院80%,乡镇卫生院90% |
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
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 |
封顶线 |
高血压 |
1100元 |
糖尿病 |
1800元 |
其他病种 |
25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
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 |
在门诊使用康柏西普、雷珠单抗、阿柏西普和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治疗黄斑变性,使用特立氟胺治疗多发性硬化,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使用波生坦治疗肺动脉高压,使用芦可替尼治疗骨髓纤维化。其中,重组人生长激素、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起付线 |
无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65% |
封顶线 |
500元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
起付线 |
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无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50% |
封顶线 |
按病种,每人每年300元。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额外增加100元 |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
额度报销 |
概念 |
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
起付线 |
1.4万元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10万元报销60%;10万-20万元报销65%;20万-30万元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75% |
封顶线 |
40万元 |
特药报销 |
概念 |
将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它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参保人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给予一定补偿 |
药品种类 |
4种。注射用依那西普、盐酸沙丙蝶呤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
起付线 |
2万元 |
报销比例 |
60% |
封顶线 |
20万元 |
门诊意外伤害待遇 |
起付线 |
200元 |
报销比例 |
80% |
封顶线 |
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
生育医疗待遇 |
顺产1100元、阴式手术产1350元、剖宫产2300元 流产150元、引产1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