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校医院 >> 医保专栏 >> 学生医保 >> 正文
关于我校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自助理赔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7 10:11:59 点击量: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缓解学生因病治疗带来的经济压力,由学校出资,每年为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保),是学校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简化理赔程序、增加理赔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参保学生服务,经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协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自助理赔,现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凡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经济南市社保局报销结算后,可通过平安“好福利”APP提交理赔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理赔流程,平安审核赔付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直接赔付,不需提供纸质材料;2000元以上的,系统案件状态会提示“待审查”,待提供纸质材料后转账。自助理赔最快9分钟,1日结案率80%。另外,通过“好福利”可查询参保学生自身商业保险保障信息、理赔记录、理赔结果等;

二、具体理赔流程详见附件,平安保险咨询电话:80966586

三、请各学院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的每一个参保学生。

附件:自助理赔受理操作手册

 

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

2016325

modules/sdxyy/upload/File/2016-05/20160517105012.pptx

来源:山东大学校医院    作者:校医院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17    点击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电话:0531-88369663

Copyright ® 2009-2020 山东大学校医院(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91号 邮编 250100 邮箱 xyybg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