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有关学院(单位)师生反映的情况,现将2014至2015医疗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及医疗费用报销等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望各学院(单位)负责学生医保的老师对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一、参保与续保
我校学生参加2014至2015医疗年度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在11月中下旬开始,请各单位到时关注学校有关通知。参保时间延后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政策调整:济南市政府的有关文件10月初对外公布,出台时间较往年晚;
2.我校参保工作流程调整: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参保流程,学校开发了学生参保系统,现相关部门正根据济南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系统进行最后的修改调试。
二、待遇享受期
参加了2014至2015医疗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可以报销。
三、新的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关于公布2015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64号】等文件,对2014至2015医疗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有关政策可到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中心网站(www.ygc.sdu.edu.cn)“学生保险”一栏查询,主要调整的政策如下:
1. 个人缴费标准:2014年秋季高考(含)后入学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14年春季高考(含)前已入学并参加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其大学在校阶段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40元。
2、普通门急诊报销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学生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元调整为400元。
四、医疗费用报销:
由于我校学生尚在参保(续保)期, 2014年9月1日后我校学生在济南市社保局的参保系统中,显示未参保、未缴费(灰名单)状态,在我校学生参保手续未办理完结前,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1.门急诊费用报销
由于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时暂无法实现即时结算,学生需先交全额医疗费用,并保留好发票、病历等相关资料,待学生参保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进行集中报销,到时敬请留意校医院有关通知。
2.住院及意外伤害报销:
(1)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
挂账:出院时给医院说明情况,暂不进行医保结算,临时挂账,待参保手续办结后,持医保卡前去结账,无卡者拨打电话80698523开通无卡证明,再正常结账。结账后备齐有关材料,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的老师(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软件园校区:杲老师,电话64908;趵突泉校区:仇老师,电话81469;兴隆山校区、千佛山校区:朱老师,电话:95382),办理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现金结算:因故直接进行现金结算者,需写明情况并加盖学院公章,备齐有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老师,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2)异地住院者
在生源地医保定点住院者:学生个人全额结账,备齐有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的老师,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在非生源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需要提供济南市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否则济南市社保局不予报销),学生个人全额结账,备齐有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老师,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卫生与健康中心
校 医 院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