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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学生商业保险门诊费用自助理赔流程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6-04 15:41:45 点击量:

各位参保学生:

根据我校与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签订的协议,2017-2018医疗年度,在原有学生住院、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现将门诊补充医疗保险自助理赔流程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赔付额度

门诊费用经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后,超过615元以上的部分方可申请商业保险理赔(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额度为400元,按65%报销比例计算,费用总额为615元)。615元以上部分,商业保险赔付比例为60%,最高赔付额度为200元。

二、自助理赔流程

1.校医院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结算完结后,学生本人需将加盖公章的结算单、所有发票、病历、费用明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拍照留存。

2.下载“平安好福利” APP(好福利企业代码PA21PASD00514, 按照要求将上述资料上传,申请自助理赔。

3.如收到提交资料的短信,需提交“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单”(原件)、病历、费用明细、发票(校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单据经过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校医院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把所有拍照上传的资料交到短信提示的地址。

4.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额度用完后,仅需提供经过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过的发票原件,无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其它需提供的材料与上述材料要求一致。

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由于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发票原件需上交学校财务部,后续无法提供,请同学们务必将所有发票拍照留存。

 

 

校医院

2018529

 

来源:山东大学校医院    作者:校医院    发布时间:2018-06-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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