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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医疗保险及医疗费用报销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1-04 13:56:34 点击量:

根据近期学生反映的情况,校医院将20162017医疗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及医疗费用报销等有关问题做了梳理,现说明如下:

一、参保与续保

我校学生参加20162017医疗年度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在12月底完成,学生住院挂账的可以结账,外地住院的可以提交材料上报医保局报销,有关通知已于20161229日网上公布。

二、待遇享受期

参加了20162017医疗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1691日至2017831日,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可以报销。

三、校医院学生医保即时结算系统

校医院的原有学生医保即时结算系统需要使用医保卡才可实现即时减免,但自2016医保年度开始,济南市医保办不再就学生医保制卡、发卡。为此,经过与市医保局协商,校医院拟对即时结算系统进行升级,实现通过校园卡识别学生参保身份,即时统筹结算(预计3月份完成)。在此功能实现之前,学生仍需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再进行二次报销,具体报销时间将挂网通知。

四、医疗费用报销:

本学期我校学生缴费刚刚完成,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1.门急诊费用报销

由于参保学生本学期门诊费用全部自费,请学生保留好发票、病历等相关资料,待下学期系统开发使用后,再进行集中报销,到时敬请留意校医院有关通知。

2.住院及意外伤害报销

1)因病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挂账”的同学,请尽快持医保卡到各医院进行居民医保结账,无医保卡者,须拨打济南市社保局电话68967262,电话开通无卡证明。出院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自助申请商业保险理赔,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平安“好福利”APP提交商业保险理赔申请,如系统案件状态提示“待审查”,待提供纸质材料后转账。将上传图片资料纸质版送交所在校区校医院经办人员。

现金结算:因故直接进行现金结算者,需写明情况并加盖学院公章,备齐有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老师,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2)异地住院

在生源地医保定点住院者:学生个人全额结账,备齐有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的老师,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在非生源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需要提供济南市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否则济南市社保局不予报销),学生个人全额结账,备齐有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老师,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校 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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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大学校医院    作者:校医院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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