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各位参保老师:
根据鲁社保发[2016]33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直医保在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2)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联网结算,开通异地联网后,参保人可直接用医保卡办理出院结算,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按规定办理了省内异地安置的病人。
2.按规定办理了省内转诊转院的病人。
3.省内异地急诊住院,经省社保审核同意的。
二、办理方式:
1. 已经办理省内异地安置、转诊转院的病人住院时,由参保人(或家属)填写《省内异地联网备案表》(附件1),以电话、传真等方式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备案,开通异地结算。
2. 参保人在省内发生急诊住院的,出院前将医院出具的急诊诊断证明、《省内异地联网备案表》(附件1)传真到省社保局医保处备案,开通异地结算。
省社保局医保处电话:81286762,传真:82920229。
校医院医保咨询电话:88364908
门诊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仍按原方式报销,暂不联网结算。请各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已经办理省内异地安置的参保老师。
附件1: 省内异地住院联网备案申请表
附件2: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定点医院(2016年底)
校 医 院
2017年3月6日
省内异地住院联网备案申请表.xlsx
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定点医院(2016年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