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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发布日期:2021-05-20 10:29:12 点击量:

截至2021518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3568.9万剂次,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指出按照新冠病毒传播系数计算,人群形成免疫屏障一般需要约70%~80%的人接种疫苗。对于14亿人口的中国来说,需要对1011亿人接种疫苗。近日,在安徽、辽宁部分地区出现本土散发疫情,且境外输入病例时有发生。

因此,在人群形成免疫屏障前,各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仍不可松懈。

现将《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转发至各位师生医务员工,望继续毫不防松地做好个人防护。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

1、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2、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感染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3、集中服务点、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时;药店工作人员及进店购药人员;

514天内有境内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或与上述地区来人接触时;

6、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

7、进口冷链食品搬运、加工、检测等作业人员;

8、前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看守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外来人员。

二、提倡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

1、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公共交通场站;

2、乘坐飞机、火车、公交车、轮船、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人员密集场所

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场所。

(三)其他情形

按照行业要求必须佩带口罩的行业、岗位和情形;其他无法排除风险的情形。

公众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本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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