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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09:48:15 点击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自20201014日起,开始启动2021年度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学生范围

1.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下同)、港澳台学生及到外校交流的学生。

注意:入学前已参加过工作且已缴纳过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研究生,务必提前将原有职工医疗保险注销,否则因保险冲突,无法参保。未能及时注销职工医疗保险而造成无法参加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2.青岛校区的学生因客观原因需在济南参保的,可以随同一起参保。已在青岛参保的,因保险冲突,无法在济南参保。

3.下列情况不在参保范围: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外国留学生;外校到我校交流的学生;各类成人教育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延期入学的学生。

4.属于济南市政府资助范围的大学生,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资助范围共8类,分别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重度残疾、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别提醒:享受以上所述待遇的济南籍学生,可咨询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在当地参保,不在学校参保登记。

二、参保登记方式及截止时间

学生通过登录“山大卫生与健康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参保登记,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一。

参保登记工作自2020101413:30正式开始,1020日下午17:00结束,逾期将不再受理参保登记事宜。参保登记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参保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济南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选择弃保的学生,需下载并填写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的“弃保声明书”,由各学院(单位)留存备案。

三、各学院(单位)管理员上报及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中关于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的要求,望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应参保的学生,特别是因病休学、实习见习、在国外交流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请各学院(单位)指定12名系统管理员,随时关注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并及时进行督促。管理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二)于1016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发至wenzhx@sdu.edu.cn,以便于及时开通相关权限。

四、参保缴费

1.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1月开始,在政府规定保费征缴期内,由学生本人通过济南市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平台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2.学校代缴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937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2020年度被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其参保费由学校出资代为缴纳。(注意:特殊困难学生的名单已经提前导入系统,如有疑问可以通过所在学院向学工部咨询。)此类学生参保登记后,在缴费征缴期内,由学校集体代为缴纳参保费。

五、我校医疗保障模式

我校学生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模式,对于在校加入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学校筹资为其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未在校加入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六、2021年度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在政府主导下,按照政府补助和个人(家庭)缴费相结合、待遇水平和筹资标准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非从业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济南市2021年大学生个人缴费240元,政府补助580元。“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主要政策简介”详见附件三。

七、其它

学生参保平台仅借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类别、学院、年级等涉及参保的相关数据。参保登记事宜,请咨询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4101

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技术服务QQ群:894471800

 

附件1:医保微信小程序操作文档

附件2:学生医保系统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3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主要政策简介

 

 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

20201013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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