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离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原定于本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三(9月10日)的离休(包括其他未参保职工经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医药费报销,因2014级新生查体顺延到下一周周三(9月17日)。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并请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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