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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和退休人员健康查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10:30:47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山大综字〔200935号文件《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校医院研究,定于201249日起报名,组织学校在职(博导、正处除外)和退休人员(离退休保健人员、退休前担任正处实职人员除外)健康查体,请各有关单位提前与所在校区校医院联系,按照校医院安排时间进行查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体组织:先组织退休人员查体,后安排在职人员查体。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职工查体工作,分别按查体校区列出退休和在职人员名单(附件二),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校医院。具体查体时间,由所在校区预防保健科安排。在查体期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查体,校医院将提前3天通知有关单位,另行确定查体时间。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查体,学校确定名单后另行通知查体时间。
  二、查体地点:原则上到公费医疗关系所在校区医院查体。
  三、查体项目:
  内科、外科查体,一般项目(血压、身高、体重),妇科检查(含TCT),心电图,胸透,化验检查:尿常规、血常规、血脂(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低密度胆固醇)、血糖、肝功(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谷酰转肽酶)、肾功(尿素氮、肌酐)、尿酸,B超(肝、胆、胰、脾、肾,男性-膀胱、前列腺,女性-膀胱、子宫附件)。
  四、查体中发现异常情况,须经公费医疗关系所在校区医院同意,进行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五、查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查体工作,全程陪检,协助查体通知和结果反馈,对查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处理。
   2、校医院将安排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参加查体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3、查体结束后,校医院要及时统计报告查体结果,妥善管理相关信息。通常在查体后710个工作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反馈查体结果,由各单位统一领回查体报告。
   4、当年查体任务当年完成。
  六、查体须知
   1、查体时,请携带校园卡(身份证),自觉遵守查体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2、查体流程:先登记,领取查体导引单,按顺序检查,查体完毕,将导引单交回登记处。
   3、查体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4、不得随意要求增加检查项目,如需增加检查项目,按学校公费医疗规定办理。
   5、查体前准备见附件一;查体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
  七、查体工作联系方式:
   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联系人: 步老师 88364101
   校医院各校区查体联系人:
   中心校区:胡淑敏 88364440
   趵突泉校区:秦文 88382060
   千佛山校区:于淑红 88395382

 
                                                                                                       
医院与卫生管理处
                                  校医院
                                      201245

来源:山大校医院    作者:山大校医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4-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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