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自2023年11月3日起,开始启动学生参加济南市2024年度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参保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参保登记、二是缴纳保费,全过程完成才谓参保成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学生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大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下同)及港澳台学生;青岛校区的学生因客观原因需在济南参保的,可以随同一起参保;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外国留学生、外校到我校交流的学生、各类成人教育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延期入学的学生,不在我校参保范围。
(二)信息采集
校内信息采集自2023年11月3日14:00正式开始,11月13日下午17:00结束,逾期将不再受理集体信息采集事宜。
学生本人(含港澳台学生)通过登录“山大卫生与健康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注意事项:
1.特困生已先期由学校集体办理了登记手续(不包括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校参保登记的学生),学生本人无需进行信息采集;
2.港澳台学生进行信息采集时请使用十八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以方便本人后续参保缴费、就医、医保报销等事宜;
3.为方便后续联系,务必填写在用畅通的手机号码;
4.个别信息有误且本人无法修改的栏目,请通过学院系统管理员进行反馈,由后台老师统一修改。
5.弃保的学生,需下载并填写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统一制定的“弃保声明书”(详见附件2),由各学院(单位)留存备案。
(三)参保登记
校内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人员信息上传济南市医保局系统进行参保登记。登记成功的学生, “山东大学卫生与健康”微信小程序登记状态栏会显示“登记成功”。
二、缴纳保费
只有在济南市医保局进行了参保登记的学生才能通过税务平台缴纳保费。
(一)起始与截止时间
“山东大学卫生与健康”微信小程序个人登记状态栏显示“登记成功”后即可进行缴费,为了确保缴费入库、信息回传、错漏补正、医保记账等各环节有序衔接,缴费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缴费成功的学生名单会在我校参保系统平台发布,“山东大学卫生与健康”微信小程序个人缴费状态栏会显示“缴费成功”。
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医保的老师及时关注学生缴费情况,并对未及时缴费的学生进行督促。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240元。
(三)缴费方式
1.个人自主缴费
今年所有已参保登记的学生(含特困生)均需通过自主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本人通过济南市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缴费平台,在手机或计算机端缴纳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并获取个人完税证明、缴费证明等(在缴费成功3日后),具体缴费流程详见附件3。
2.特困生保费返还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9〕37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2023年度被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其个人在校参保所缴纳的保费将通过学校财务部全额予以返还。以学院为单位将已缴纳保费学生的个人完税证明(发票)电子版收齐,并填写《特困生医保保费返还登记表》(附件4),邮箱发至wenzhx@sdu.edu.cn,由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返还手续。
(四)咨询电话
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历城区税务局66899202进行咨询。使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时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电子税务局技术咨询热线:96005656。
三、医保待遇
2024年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除生育政策外,其它政策均与2023年相同(详见附件5),生育政策调整为:流产350元,引产1350元,住院分娩3000元,达不到定额标准的据实报销。
为了提高在校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我校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模式,对于在校加入了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学校筹资为其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详见附件6,未在校加入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四、工作要求
学生参保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因病休学、实习见习、在国外交流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全面落实上级全民参保和依法参保的工作要求。
各学院(单位)需指定一至二名老师作为系统管理员,随时关注学生参保情况,并及时进行督促。管理员信息表(详见附件7)于11月7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发至wenzhx@sdu.edu.cn,以便于及时开通相关权限。
五、其它
学生参保平台仅借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类别、学院、年级”等涉及参保的相关数据。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101,参保登记技术服务QQ群:894471800,医保管理员技术群:691181228。
附件1:医保微信小程序操作文档-学生和管理员
附件2:弃保声明书-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制
附件3:医保自主缴费明白纸-历城区税务局
附件4:特困生医保保费返还登记表
附件5:大学生医保待遇详解-济南市市医保局
附件6: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山东大学
附件7:学生医保系统管理员信息表
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