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医保事业中心发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9〕90号)、《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济医保发〔2019〕21 号)、《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医保发〔2019〕20 号),《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以及济南市大学生医保培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政策介绍,对大学生医保报销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保类型:
基本医保: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成功的大学生可享受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补充商业保险:学校为参加基本医保的大学生办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
新生入校后参加次年度的大学生医保,一般在入校当年11月左右进行医保登记,12月左右进行医保缴费(具体时间参照济南市医保局通知)。首次在济南市参保的新生,当年度9月-12月的医疗费用可并入次年报销(留存好报销材料)。
二、待遇周期:
参保成功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一般为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补充商业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医保报销内容
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主要报销门诊、住院、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一)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参保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个人自负35%,本医保年度累计不超过600元,包括在校医院就医、校外转诊、校外急诊费用报销。
1.校医院就医:学生在校医院就医,直接用校园卡挂号缴费,可直接减免报销范围内的部分,只缴纳自负费用。发票留存好以待后面商业保险报销。
2.校外转诊:学生到校医院就医,根据病情需要,由校医院医生转诊到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带齐材料按规定回校医院报销。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到校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门诊费用自理。
3.校外急诊: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急症或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休学等在外地突发急症就近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带齐材料按规定回校医院报销(报销时以病历记载的病情是否急症为准,不以挂急诊号作为唯一判断)。
4.访学交流(限国内)期间就医:山东大学在校参保大学生因病在交流学校校医院门诊就医时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按转诊规定报销。
门诊报销时需提交的材料:1、校园卡2、转诊证明 3、门诊病历(发票相关的所有病历)、4、发票 5、费用清单(如发票上有明细项目,可不用再提交费用清单)
报销后的费用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采取无现金结算,报销费用一般7个工作日转入学生校园卡。
所有发票、费用清单、病历拍照留存,以备商业保险报销时使用。
(二)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200元以内商业保险给予报销(可直接通过商险“好福利”办理,不再提交材料到校医院);200元以上大学生医保给予报销,医保范围内的报销80%,最高支付2000元(含个人自负部分)。意外伤害住院产生的费用按住院报销执行。
报销所需材料:1、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2、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3、门诊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一式两份);5、学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身份、受伤详细经过、时间及就诊医疗机构名称,无第三方责任,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两份(中行、农行、建行、工行的都可,空白处填写姓名、卡号、身份证号、开户行、电话)。
材料备齐后送交所在校区校医院大学生医保经办处,校医院汇总后上交至市医保进行审核报销。
(三)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及乡镇卫生院200元。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在上述规定基础上降低20%。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之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参保大学生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双重报销,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学生,带身份证办理居民医保住院手续,以医保病人身份住院,出院结账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省内其他城市住院时拨打济南市医保电话68967263,开通异地就医备案,也可直接用身份证进行医保结算。出院后备齐材料等待报销商业保险。学生在省外住院需全额支付住院费用,回校后备齐所需材料,报销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
异地住院报销所需材料:1、住院全套病历复印件(一式两份)2、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4、打款情况说明,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5、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报销商业保险(https://www.xyy.sdu.edu.cn/info/1028/1186.htm)6、如因意外伤害住院者,填写《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申请医保报销承诺书》(https://www.xyy.sdu.edu.cn/info/1028/1186.htm)
(四)门诊慢性病的报销
门诊慢性病是指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
门诊慢性病共计17种,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或脑梗塞安装血管支架的抗凝治疗。
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同住院。
以上门诊慢性病需要先由市医保确定后再到济南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直接减免。
(五)补充商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间与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间不同,每年9月1号之后的医疗费用,经过大学生医保报销后,一般将于第二年报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咨询电话:88364101。商业保险报销流程详见校医院网站相关介绍(https://www.xyy.sdu.edu.cn/info/1028/2512.htm)
四、校医院报销经办地点、时间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时间一般为每年10-12月,毕业生6月单独报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各校区医保报销经办地点:
中心校区:中心校区校医院西楼二楼213,电话88364908,每周一、二收取住院、意外伤害报销材料(包含洪家楼校区、软件园校区);
趵突泉校区:趵突泉校区校医院二楼预防保健科,电话88381469,每周一、三、五上午收取住院、意外伤害报销材料;
千佛山校区:千佛山校区校医院三楼预防保健科,电话88395382,每周三收取住院、意外伤害报销材料;
兴隆山校区:兴隆山校区校医院一楼药房,电话80672653,收取住院、意外伤害报销材料,因老师倒班,可以先电话预约。
门诊慢性病备案: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中心校区后勤楼一楼东侧,电话88364101。
五、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管理部门办公咨询电话摘录:
住院待遇:0531-68967250
门诊待遇:0531-68967270
个人账户:0531-68967259
生育保险:0531-68967282
参保登记:0531-68966619
长期护理:0531-68966602
总咨询台:0531-68967257
以上为现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如有调整,以济南市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