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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13-10-08 15:26:00 点击量:

 

 1学生医疗保障政策

按照《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东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大学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山东大学学生享受多重医疗保障:

基本医保: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91日起,将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纳入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补充商业保险:为保障学生医疗待遇,学校为参保大学生办理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山大综字(200937号文件《关于印发学生医疗保障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2、医保周期及缴费

每年的91至次年的831为一个医保年度,故住院学生如未能于831出院者,也须在831结一次帐,91日后的费用重新结账,算入下一医保年度。

每年的91---1031为缴费期,学生个人自负40元,国家补贴80元。

学校为每位参加基本医保的学生投保35元的商业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医保年度。

 

 

3.医保指定医疗机构

校医院是我校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服务和门诊统筹经费的使用、管理。

联系电话:   88364908 

网址:www.xyy.sdu.edu.cn

济南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电话:80698601 80698603 80698513 80698523

    网址:www.jnyb.com.cn

 

4.医保就医程序

 

5、报销须知

 

1)报销内容

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主要报销门诊、住院、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门诊就医时在校医院用医保卡可直接减免60%,不需再报销)。

2)报销标准

 

门诊报销:参保大学生在每个医保年度可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门诊费用累计不超过300元。包括校医院就医,校外转诊,校外急诊报销。

校医院就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报销60%,个人负担40%。有医保卡的同学,用医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自负部分;暂时无医保卡的同学,先用校园卡就医,全额缴费、保存好发票,待拿到医保卡后,再带医保卡、校园卡至校医院报销,未用校园卡就医将无法再报销。

校外转诊:由校医院转诊到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门诊医疗费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报销60%,个人负担40%。未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门诊费用自理。

校外急诊: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急症或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休学在外地突发急症到就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报销60%,个人负担40%

 

 

 

住院报销:参保大学生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双重报销,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学生,带医保卡办住院手续,无医保卡者拨打济南市医保办电话:80698523,电话开通无卡证明,以医保病人身份住院,出院结账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出院后备齐材料报销商业保险;外地住院者全额支付住院费用,回校后备齐资料,报销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

根据医保规定,符合医保三大目录内的相关费用(医保三大目录外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标准详见下表: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元)

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商业保险支付比例(%

(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

个人负担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

 

200

 

80

 

85

 

3

 

 

150000(含个人自负部分)

 

二级医疗机构

400

70

75

7.5

三级医疗机构

700

60

65

14

备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意外伤害报销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200元以内商业保险给予报销,报销80%,即160元;200元以上大学生医保给予报销,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报销80%,最高支付2000元(含个人自负部分)。意外伤害住院产生的费用按住院报销执行。

 访学交流(限国内)报销:山东大学在校参保大学生因病在交流学校校医院门诊就医时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按转诊规定报销。

 

3)报销程序

报销时间及地点:每学期开始1个月内,将在校医院、山大办公信息、学生在线、卫生健康与服务中心各网站发布报销通知,请同学们及时查看。

 

 

   报销时需提交的材料

门诊报销:需携带校园卡、医保卡(未发医保卡者带身份证)、门诊病历及转诊证明、原始发票(急诊者需盖急诊章),校外医院的病历、发票、费用清单。

住院报销: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式两份);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一式两份);学生证复印件(仅复印有学号、身份证号的一页,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一式两份);学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身份、患何病住院、时间及住院医疗机构名称,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校医院转诊证明(急诊除外);学生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一份;异地住院学生需医院等级证明,如无等级证明济南市医保办将按三级甲等医院给予报销。已经过医保结算的学生准备一份材料即可。

 

意外伤害: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盖急诊章);门诊费用清单(一式两份);学生证复印件(仅复印有学号、身份证号的一页,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一式两份);学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生身份、就诊原因、时间及就诊医疗机构名称,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校医院转诊证明(急诊除外);学生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一份。

报销后的费用结算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采取无现金结算,对报销的医疗费用,需要在济南市医保办返回报销费用(约2个月)后转到学生本人校园卡内。

住院及意外伤害费用结算:参保大学生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到各校区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济南市医保办、平安保险公司审核报销,报销到帐后通知学生前来领取。

 

4)其它未尽事宜

依照《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济人社发 (2012164号)、山东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医疗保障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山大综字〔200937号)《山东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后字 (20134号)及山东大学与商业医保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山大校医院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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